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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税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税法二全真试题套二(3)

03-06 16:46:30   浏览次数:766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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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答】:A

  【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答】:A【解】: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3.【答】:B

  【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満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答】:C

  【解】:验旧购新。这种方式与交旧购新基本相同,主要一点区别是税务机关审验旧发票存根以后,由用票单位自己保管。

  5.【答】:C

  【解】:一般纳税人月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中进行核算。

  当月应纳税额=80000-50000-4000=26000(元)

  6.【答】:C

  【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但不包括本期由于进货退回、取得的销售折让、折扣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7.【答】:D

  【解】: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在本行填列;企业以货物对外投资的,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第2行“营业成本”=800+30+800=1630(万元)

  8.【答】:B【解】: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9.【答】:C【解】:税务登记证不属于应税贴花的范围,不贴花。

  10.【答】:A【解】:书面咨询是税务咨询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答】:BCDE

  【解】:从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除前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局管理。

  2.【答】:ABCD

  【解】: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答】:ABD

  【解】: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三种,即交旧购新、批量供应、验旧购新。

  4.【答】:AE

  【解】:B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C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D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5.【答】:BCE

  【解】:A属于投资转让净收入;B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作为计提基数;CE也属于销售(营业)收入;D项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在第一行反映,不应作为计提基数。E项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也属于销售(营业)收入,计算业务招待费是按照申报表上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的,所以选BCE。

  6.【答】:ACD

  【解】:选项B及E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7.【答】:BCD

  【解】: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业性质的用房不免税,所以选项A错误。纳税人因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所以选项E错误。

  8.【答】:ABCD

  【解】:可以降低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不予征税方法、减免税方法、税率差异方法、分割方法、扣除方法、抵免方法、延期纳税方法、退税方法。

  9.【答】:BCD

  【解】:注册税务师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审查时,应对各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价款、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实,如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具体方法为: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10.【答】:ACDE

  【解】:备查类的工作底稿包括:各种委托协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事项的鉴定,各种批准文书,历年税务检查处理结论或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注册税务师的查账报告,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等。

  三、简答题

  1.【答】:(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利率=25×4÷1000=10%

  1000×10%×11÷12=91.67(万元)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000×10%×4÷12=66.67(万元)

  (3)企业为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但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应纳税调增。

  2000×(15%-10%)×4÷12=33.33(万元

  2.【答】:(1)给予10000元的罚款正确。达达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采用小金库的方式,少列收入构成了偷税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税务机关的给予10000元的处罚,是正确的。

  (2)可以接受委托。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代理,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代理。

  3.【答】:(1)该公司2009年热门 考试网www.lexue88.com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按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应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3)市地税稽查人员对运输公司按偷税处罚是不正确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本题目中,科技公司不存在偷税的主观行为,只是对于税法规定不清楚而造成少缴税款,不属于偷税。

  根据规定,上述情形属于企业虚报亏损的情况,即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根据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

  4.【答】: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

  房屋转让过程中:

  印花税:120万元×0.05%=600元

  营业税:120万元×5%=60000元

  城建税:60000元×7%=4200元

  教育费附加:60000元×3%=1800元

  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扣除项目为200×60%+6.66=126.66万元。上述方式,转让不动产,转让价格为120万,小于扣除项目126.66万元,无增值额,不缴土地增值税。

  方案一,合计缴纳税额=600+60000+4200+1800=66600(元)

  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

  房产投资共担风险不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设备销售:印花税:120万元×0.03%=360元

  评估价未超过原值不交增值税。

  方案二,合计缴纳税额为360元。

  通过比较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税负低。

  5.【答】:(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是国有土地的转让,转让集体土地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该村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自行转让,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了国家所有时,才能进行转让。故该村将集体土地转让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出让土地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国土资源局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金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3)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中的规定:“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事业单位与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建房,将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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