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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历年真题系列: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04-04 15:38:19   浏览次数:788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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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以纸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1年;以磁性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3年
  B.以纸介质和磁性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均为3年
  C.以纸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3年;以磁性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5年
  D.以纸介质和磁性介质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均为5年

  【答案】D
  【解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2章的“电子支付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知识点。该题的考点在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18页有所涉及。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5.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B.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D.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票据权利的保全”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46页第6题相同。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6.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合同,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属于所附条件,是无效的,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汇票的背书”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37页例题8、《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65页第12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5)多选题第21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7.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票据权利的消灭”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49页第6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64页第5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5)多选题第21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8.根据商标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
  B.如果商标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参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D.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答案】D
  【解析】A选项:根据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应当进行实质审查。B选项:根据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 www.lexue88.com 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选项:根据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商标注册申请”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79页第5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2)单选题第29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9.甲公司2009年5月14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是(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进口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乙公司 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行为。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71页第11题基本相同。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30.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搭售商品

  【答案】A
  【解析】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无须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5章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88页第14题、《经典题解·经济法》第295页第14题基本相同;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4)多选题第30题的考点完全相同。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8小题,每小题1.5分,共42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C选项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诉讼时效中断”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19页举例1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3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出一个担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合伙企业清算人”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48页第20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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