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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_经济法_临考押密试卷(3)

04-04 15:38:03   浏览次数:906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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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_经济法_临考押密试卷(3)

三、综合题(本题型共2小题。其中第l小题可以选择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14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该小题必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l9分。第2小题必须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l4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33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案例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J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清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的决议行使表决
权?并说明理由。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王某据此信息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并说明理由。王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转让其全部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郑某转让其全部股份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郑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2
2009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l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09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9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09年4月25日,叶某的邻居张某侵占了该房屋,因张某的侵占行为给叶某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叶某于2009年5月1日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并赔偿损失,张某无奈于当日返还了该房屋但拒绝赔偿损失。
200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遭到丁某的拒绝。
2009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9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2009年6月10日,小王拟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同一小区的韩某提出自己也准备出价l30万元,并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小王仍将该房屋卖给了杜某,双方于6月11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2009年6月12日,丁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了异}义登记,但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
2009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2009年7月10日,杜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郭某借款l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倍。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09年7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10日,债务人杜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杜某以该房屋抵债,双方于8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如果该房屋于2009年4月12日遭雷击发生毁损,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2)叶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并说明理由。叶某应在何时之前请求张某返还该房屋,否则其请求权消灭?并说明理由。叶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同时再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叶某拟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叶某应在何时之前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3)王某能否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并说明理由。
(4)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韩某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6)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将引起何种法律后果?并说明理由。
(7)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8)杜某与郭某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是否有效?郭某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8.【答案】D
【解析】(1)客户: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董事长不行)决议;(2)股东: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行)决议。
9.【答案】D
【解析】独立董事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10.【答案】D
【解析】(1)选项A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2)选项D: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www.lexue88.com
11.【答案】A
【解析】(1)选项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才属于内幕信息;(2)选项C:董事(包括董事长)、1/3以上监事和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肯定属于内幕信息。
12.【答案】D
【解析】(1)选项A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选项C: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3)选项D: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18.【答案】C
【解析】(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2)选项Bc: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19.【答案】C
【解析】(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2)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20.【答案】B
【解析】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21.【答案】C
【解析】(1)选项A: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0日)为交付时间(5月10日);(2)选项B: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5月10日)由买受人(刘某)承担。
22.【答案】C
【解析】选项C: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不受限制。
23.【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2)选项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行使票据抗辩。
24.【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3)选项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但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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