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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上讲话

04-01 13:19:07   浏览次数:676  栏目:讲话稿
标签:讲话稿范文,领导讲话稿范文,领导讲话稿,http://www.lexue88.com 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上讲话,

同志们: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将于20xx年9月1日施行。《暂行规定》是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公布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是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省在今年3月出台了《**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配套执法依据。为了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我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省局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亲自作出安排,并要亲自来看望我们基层的同志,因省里另有重要工作安排,特别交待要我代表他向大家表示问候和感谢!这次宣贯培训班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亲临指导并授课,请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下面,我就《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和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15年)》,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推动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20xx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正式划转到国家安监局后,20xx年1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xx〕1号),对我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年4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xx〕20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但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障碍。现在,《暂行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我们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二)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15年)》,我省已成立“**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15年)编制工作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步骤。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必将有力地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稳定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良好,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平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但是,职业危害问题依然突出,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一些地区和企业对死人事故十分重视,对职业病危害则略有忽视,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健康的思想,甚至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安全健康、造成职业危害为代价,引资建矿、建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最近,我们兄弟省陆续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陕西、湖南血铅超标等事件,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当然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职业健康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样,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提出到20xx年安全生产形势要实现明显好转,到2020年要实现根本性好转。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中心,把预防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伤残同样作为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通过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同志们: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将于20xx年9月1日施行。《暂行规定》是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公布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是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省在今年3月出台了《**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配套执法依据。为了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我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省局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亲自作出安排,并要亲自来看望我们基层的同志,因省里另有重要工作安排,特别交待要我代表他向大家表示问候和感谢!这次宣贯培训班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亲临指导并授课,请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下面,我就《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和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15年)》,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推动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20xx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正式划转到国家安监局后,20xx年1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xx〕1号),对我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年4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xx〕20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但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障碍。现在,《暂行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我们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二)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15年)》,我省已成立“**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15年)编制工作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步骤。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必将有力地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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