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是之后,为侠者极众,敖[94]而无足数者。然关中长安樊仲子,槐里赵王孙,长陵高公子,西河郭公仲,太原卤公孺,临淮儿长卿,东阳田君孺,虽为侠而逡逡[95]有退让君子之风。至若北道姚氏,西道诸杜,南道仇景,东道赵他、羽公子,南阳赵调之徒,此盗跖居民间者耳,曷足道哉!此乃乡者朱家之羞也[96]。
太史公曰:“吾视郭解,状貌不及中人,言语不足采者[97]。然天下无贤与不肖,知与不知,皆慕其声,言侠者皆引以为名。谚曰:“人貌荣名,岂有既乎!”[98]于戏[99],惜哉!
文化拓展:
(1)许多人可能有着这样的想法:“侠”不仅身怀绝技,而且义薄云天;不仅是异人,而且还是义士。实际上,古侠不一定有“义”,甚至,有时他们还悖于“义”。韩非曾在《五蠹》篇中说“侠以武犯禁”,班固曾经斥游侠“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汉书·游侠传》),荀悦曾把游侠直接称为“德之贼”(《汉纪》卷十)……就连对游侠最无偏见的太史公免不了也要说游侠“不轨于正义”(《史记·游侠列传序》)。唐人李德裕虽有“夫游侠者,盖非常人也……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豪侠论》)之论,但他又指出“侠”与“义” “难兼之矣”。从唐人对“侠”的具体描述来看,并未着眼于“义”而称人为“侠”。例如,段成式《酉阳杂俎》中有“盗侠”之目,“盗”亦可称为“侠”。同书中的“僧侠”被选入《剑侠传》中,此一“僧侠”也是个从身份上说是僧,从行径上说是“盗”的人物——“唐建中初,士人韦生移家汝州,中路逢一僧,因与连镳,言论颇洽。日将夕,僧指路歧曰:‘此数里是贫道兰若,郎君能垂顾乎?’士人许之,因令家口先行。僧即处分从者,供帐具食。行十余里,不至。韦生问之,即指一处林烟曰:‘此是矣。’及至,又前进……是僧前行百余步,韦生知其盗也,乃弹之……僧前执韦生手曰:‘贫道盗也,本无好意。不知郎君艺若此,非贫道亦不支也。今日固无他,幸不疑耳。适来贫道所中郎君弹悉在。’”
唐宋传奇中,被《太平广记》之“豪侠”类所收的“侠”有不少都是“盗”,除上述《僧侠》外,可以举出的还有《嘉兴绳技》、《车中女子》、《京西店老人》、《田膨郎》等。为“盗”若是杀富济贫、铲除奸佞、除暴安良、匡扶正义倒也不妨称之为“义”,这些小说中却并没有多少这方面的描写,主要渲染的还是这些人物的绝技或异术。
贾人妻、崔慎思妾报仇杀人情况不详,作者只说她们“妾有冤仇,痛缠肌骨,为日深矣”,根本就未着意于她们的报仇行为是“义”还是不“义”;洪州书生、香丸女子所杀倒不是什么好人,但是这些人毕竟还罪不至死;荆十三娘不杀主恶者却将妓者的父母杀死,虽不能说是善恶不分但起码也有些滥杀;解洵妾因夫妇间的口角便将解洵杀死,就算是诛负心之徒也有些过当;此外,张训妻行迹诡秘,其中还有这样一段:“初,其妻每食必待其夫。一日训归,妻已先食,谓训曰:‘今日以食味异常,不待君先食矣’。训入厨,见甑中蒸一人头。”(吴淑《江淮异人录·张训妻》)被张训妻所杀之人是善是恶,文中根本没有提及;《兰陵老人》写了一位老人的神奇剑术,但并未告知读者他有过怎样的义举;《潘将军》中所着重描写的也只是那位三鬟女子的绝技,写了她的“偶遇朋侪为戏”,也根本未从伦理道德上着眼……
而明以后,虽然也将某些身怀绝技的异人称为“侠”,与前代相比,伦理道德却被大大强调,“义”是称某人为“侠”的重要条件。例如,《亘史》 “侠部”之“剑术”类有这样一段话:“技则奇矣,然其行多合于义”;《艳异编》、《艳异编续编》、《广艳异编》收录唐传奇身怀绝技的“异人”时把它们归入“义侠”一类;《韦十一娘传》也很强调“侠”的行为要“轨于正义”——“不得妄传人,妄杀人,不得为不义”;《鸳渚志异雪窗谈异·侠客传》的本事是罗大经的《鹤林玉露·秀州刺客》,可是,罗大经写“侠”不过两百余字,着眼于侠者是一位“奇”男子;《鸳渚志异雪窗谈异·侠客传》则敷演为几千字,篇幅主要是这样增加的:让侠客大发了一通高论,在他的高论中表明他的“义”——没有出于个人的利益去刺杀一位贤良之臣,而是主动告知那位贤良之臣他所面临的险境,让他及早防范:“试观天下,比比滔滔,是人心尤甚于山川也,公知之乎?”;在他的高论中表明他的“忠”——“然鄙人虽鲁,粗知顺逆,当苗、刘募勇时,恐公危于他人之手,鄙人所以先身应命者,岂为贼用哉?”;在他的高论中表明他的“孝”:“老母衰居河北,形命相依,岂若私已弃亲,钓荣僭禄”;还在他的高论中表明他的“廉”——“公以我为金帛来与?得公之首何患无金,鄙人诚贫,不敢要贤者之赐”……可以看出,增加的篇幅主要是用来表现这位侠客在伦理道德方面的精神品质,钓鸳湖客在此也将此位侠客与过去的侠客作了一番对比:“自聂政、荆轲而下,皆狙诈是尚。间有善者,亦激于一时气勇使然,非要名则冒利也。惟斯客也,力则勇矣,技则奇矣,然而姓名悉讳,非假此以托干进之阶;金帛力辞,非借此以厌贪饕之欲,盖其顺逆之势素明,君国之忧甚切……所以仗义怀忠,披肝露胆,奋然而起”……可以看出,明以后“侠”观念与前代的不同点主要是对伦理道德的强调。
甚至,明以后还着眼于伦理道德的角度将那些并没有身怀绝技的普通人称为“侠”。如《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的题目是《硬戡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其中的“侠女”是指台州名妓严蕊。可是,这位被称为“侠”的女子便根本不会绝技乃至武艺,文中也只写了她“乃是个绝色女子”,“一应琴棋书画、歌舞管弦之类,无所不通,善能作诗词,多自家新造句子,词人推服”;“又博晓古今故事”。可是,这么一个弱女子为什么被称为“女侠”呢?是因为她“行事最有义气”。文中主要写朱熹与台州太守不和,“连严蕊也拿来收了监,要问他与太守通奸情状”。对她来说,“身为贱伎,纵是与太守有奸,料然不到得死罪招认了,有何大害”,然而,虽遭酷刑,她却本着“天下事,真则是真,假则是假,岂可自惜微躯,信口妄言,以污士大夫”的见识而决不招认。底下文中便写到,“只因死不肯招唐仲友一事,四方之人重他义气。那些少年尚气节的朋友,一发道是堪比古来义侠之伦”。可见,她被称为“侠”主要是从伦理的角度,绝技、武艺在此处根本不是“侠”的必要条件。
《西湖二集》第十九卷《侠女散财殉节》中的女子乃是一婢女,也根本不会武艺,此篇作品把她称为“侠女”也是因为“义女殉节,……真千古罕见之事,强似现今假读书之人,受了朝廷大俸大禄,不肯仗节死难,做了负义贼臣,留与千古唾骂,看了这篇传记,岂不羞死”,很明显也是出于伦理的角度。《型世言》第五卷题目为《淫妇背夫遭谴,侠士蒙恩得宥》,被称为“侠士”的耿埴也并无武艺,从上下文来看,说他是“侠士”乃着眼于他的义举:自已杀了人,看到别人屈打成招时挺身而出去自首,为别人洗去了冤屈;《醉醒石》第二卷题目为《恃孤忠乘危血战 仗侠孝结友报仇》,是从“孝”的角度称人为“侠”……
此外,明万历年间的《二侠传》中有序述书名之由云:“盖取男之嵥然于忠孝,女之铮然于节义”,其凡例又云:“古有男侠而未闻以女侠。呜呼!兹其捐生就义,杀身成仁者续于简后,殊见妾妇可为丈夫,丈夫可愧于妾妇乎!”,不少手无缚鸡之力的读书人与闺中弱女子也被冠之以“侠”的美名,其着眼点当然是“其捐生就义”,他们是否身怀绝技与异术完全被忽略了。
《情史类略》中有《情侠》类,其中《冯蝶翠》、《娄江妓》乃是写沦落风尘的女子在情人落魄时慷慨解囊;《沈小霞妾》写沈小霞的爱妾在沈小霞遭难时仍没有抛弃丈夫,本来已怀有身孕却还要追随被谪戍的沈小霞,并以自已的智慧营救了自已的丈夫;《邵金宝》写女主人公在自已情人“将坐重辟”的危难之时设法营救情人事;《京邸兵官》写一民妇在战乱中与丈夫失散,已享富贵却还没有忘怀已沦为乞丐的丈夫,以致连掳掠她为妾的“兵官”都大为感动,“即时遣回,仍赐钱米以给其归”……这些女子并不像唐宋传奇中的女侠那样身怀绝技,可是,作者着眼于她们的“仗义”而称她们为“侠”; 邹之麟《女侠传》中有“剑侠”之目而无文,对身怀绝技与异术的女子略而不谈,津津乐道的还是女子的“节”与“义”——书中有“节侠”、“义侠”两类,所述主要是闺中弱女子的“节义”事迹而非过人绝技;另外,《亘史》“侠部”有《杨烈妇》、《窦烈女》等名目,把节妇烈女也视为“侠”。
综上所述,“侠”未必身怀绝技——平时他们也许只是很平常的“闾里之士”或闺中的弱女子,而当某些关键性的时刻来临,他们往往能够“捐生就义”,能够仗义行事,表现出相当的“英雄”气概,明以后视他们为“侠”无疑是从伦理上着眼,出于“忠”、“孝”、“节”、“义”等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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