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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商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4)

04-05 20:15:49   浏览次数:684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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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答案:B

  解析:《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成为了甲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属于新设合并而不属于吸收合并。所以选A.

  27.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答案:C

  解析:《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由此本题选择C项。

  28.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答案:B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由此应该选B.A项的依据是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C项的依据是第15条:”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D项的依据是第21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9.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由此选C.之所以不选D项是因为既然存在3万元待分配利润,那就意味着没有什么债务可言了。

  30.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乙中奖的100万元也算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应该选C.

  31.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有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D

  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乙因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甲的权利。而甲取得票据时没有给付对价,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应该选D.

  32.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解析:《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由此选C.

  33.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答案:B

  解析:因为新旧法律的规定不同,本题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来看,题干不甚明确,无法选择答案。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这里不是清算组,而是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由此,本题正确选项是B.

  34.甲公司委托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食品和一台大型设备到欧洲,并约定设备可装载于舱面。甲公司要求乙海运公司即日启航,乙海运公司告知:可以启航,但来不及进行适航检查。随即便启航出海。乙海运公司应对本次航行中产生的哪一项损失承担责任?

  A.因遭受暴风雨致使装载于舱面的大型设备跌落大海

  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误了航行,迟延交货致使甲公司受损

  C.海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卸载货物时因操作不慎,使两箱食品落水

  D.因船舱螺丝松动,在遭遇暴风雨时货舱进水淹没了2/3的食品

  答案:D www.lexue88.com

  解析:《海商法》第53条规定:“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此不选A.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由此不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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