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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历年真题_法律职业道德_考试真题解析(2)

04-05 20:14:32   浏览次数:755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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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历年真题_法律职业道德_考试真题解析(2)

  49.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答案:C

  解析:《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选项B,“处女公证”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处女。

  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

  50.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因此,邱法官应避免与被告律师有交流,所以D项是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

  (2008年·四川)

  47.我国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关于审判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是一样的

  B.刑事审判程序的地位优于民事审判程序

  C.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

  D.民事审判程序与行政审判程序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相同

  答案:C

  解析: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制度是一样的,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制度规定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不一样。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三大诉讼的任务不同,审判的案件种类不同,关注的角度不同,因此,无法区分其地位的优先顺序。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事审判的进程划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的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行政审判的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C项说法正确。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行政审判程序中,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 www.lexue88.com

  48.下列哪一种情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

  A.申请代理的事项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B.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又未按要求作出补充

  C.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自行委托了其他代理人

  D.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

  答案:A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机构不能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因此,A项应选。

  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不提交或提交的不齐全,且未按照要求提交或补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因此,B项不选。

  C项中说申请人自行委托了其他的代理人,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C项不选。

  D项中的申请人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经济困难委托不起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D项不选。

  49.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A项中,甲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是违反律师法的规定的。

  《律师法》第1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B项中,乙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需要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乙故意隐瞒所在单位且要求受理机关保密的行为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C项中丙的行为违法《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D项中,丁虽然未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但是,他并没有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也没有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或辩护业务,而仅是参与一些非诉法律事务,此种行为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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