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  教案  范文  作文  资格考试  高中教学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在线投稿
您当前位置:乐学网公文写作合同范本施工合同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四)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四)

04-01 12:41:28   浏览次数:970  栏目:施工合同
标签:建筑施工合同,装修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ttp://www.lexue88.com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四),
    2.6.2  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翻样图、大样图和设备管线布置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应以档案部门的规定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2.6.3  各分包人(如果有)和其他承包人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甲方将要求各分包人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总包,由总包统一分类整理。
    2.6.4  工程竣工交验资料的准备完全是总包的责任;总包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3.  措施项目
    3.1  合同条款及附件
    合同条款采用了建设部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由承包人自备的合同通用条款和双方约定的合同专用条款,包括附件,总目录如下。作为总包阅读合同条款的提醒,如果条款后面带有诸如“修改和/或补充”之类的备注,这类备注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已对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做了修改和/或补充。
    合同文件的目录
      词语定义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图纸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承包人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开工及延期开工
      暂停施工
      工期延误
      工程竣工
   
      质量与检验
      工程质量
      检查和返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重新检验
      工程试车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安全防护
      事故处理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预付款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
      确定变更价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
      质量保修
      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索赔
      争议
      其他
      工程分包
      不可抗力
      保险
      担保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份数
      补充条款
    3.2  措施项目的计价
    3.2.1  所谓措施项目费是指除实体项目费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措施性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
    编制总造价时,技术措施项目费执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消耗量标准;其它措施项目费执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上限费用标准。编制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由总包按市场运行规律自行计算。总包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3.2.2  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凡列入措施项目费的所有项目及其计价完全是总包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都不会允许对最终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3  相对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为相对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其应理解为构成合同价格基础的实体项目费汇总表中,所开列的各项目工程量(尽管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单价或价格、费率、不因如下因素而调整:
    ①总包在编制实体项目费时,对合同文件、合同图纸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
    ②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费率等价格要素的波动;(政府对价格的调控除外)
    ③任何外汇与人民币汇率的变化;
    ④本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税费、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政府对价格的调控除外)
    ⑤设计变更引起的建安单项变更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含)以内;
    3.4  清关和关税
    3.4.1  如本工程有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需要总包进口时,总包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进口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报关、内陆运输和临时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所需的费用和时间,还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有关政府机构要求的进口物品清单和包装要求清单。
    3.4.2  如果需总包办理以上内容,则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关税的支付完全由总包负责。
    3.5  政府税收
    总包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等。
    3.6  政府收费
      总包被认为在它的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有关各种政府收费等,如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已在报价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记取)
    3.7  工程险
    3.7.1  通用合同条款第40.1条约定,甲方针对工程险的投保金额应是已实施的工程的全部价值,包括所有各设备供应商和其它分包的工作、所有尚未永久就位但已运到、存放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材料、物品和工程设备、在保险单中应有一个在所投保工程价值基础上增加10%的条款,以保证一旦失险,甲方能克服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而获得足够的财力用于恢复重建的保险赔偿总金额的情况下得到清理,还要在投保金额中考虑废弃物的清运、损坏工程的拆运、对未损坏的工程进行支付或保护的费用。
    3.7.2  该保险以甲方的名义,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办理保险,支付其费用。
    3.8  承包人的责任险
    3.8.1  受合同通用条款第40.4条的制约,总包应办理并保持一份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害的赔偿保险单,用于为本工程而雇佣的所有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在工程现场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其他任何地方进行与本工程实施相关联业务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此类保险的保险单应以总包和所有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共同名义联合办理;该保险有效期应从现场移交之日结束。3.8.2  总包应确保甲方不会因总包和所有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而依据劳动法、劳动保护条例或其它类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遭受任何索赔、诉讼、处罚、开支、损失等。
    3.8.3  对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遭受各类人身伤害所投保的金额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定。
    3.9  追加保险(追加保险不是必须的,但总包应考虑不上追加保险,自己将承担相关风险的费用开支)
    除上述两种保险外,总包还应就其为本合同目的而其它地方建造的各种临时设施、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办公设施等办理相应保险,投保的金额要保证一旦这类设施和设备等遭受损坏或损害。能足够用于清运和在现场重置。
   
    3.10  关于保险的一般要求
    3.10.1  总包应考虑保险条款约定的赔偿以外的费用开支,除非是源于甲方的风险,甲方不接受任何此类费用的索赔。
    3.10.2  除非事先已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各类保险的保险单不应带任何免赔条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四)
发表评论
发表读后感言(游客无需登录,即可直接发表感言。)
匿名评论  
最新评论所有评论
评论加载中......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幼教大全 | 免费教案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资格考试 | 高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