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选项ACD均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试题点评]: 本题大部分人可能会在B和D之间犹豫。复习中只要清楚,"调解决定"不服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话,本题应该会很好选。但是选项B把"调解"两个字藏的比较深,加上考试紧张,视线模糊,很可能会看不到。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5例题3.
24.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组织机构中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应该选,选项BCD的组织机构中,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试题点评]: 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需要在复习时横向把握。所涉及的考点在李玉华老师考前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22(二)董事会、经理。
25.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选项BCD均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因此应该选择A.
[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相关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50(八)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26至45信息点。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6.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参考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因此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中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选项D错误。
[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可以采用排除法进行选择。相关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43页例题2.
27.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有( )。
A.董事会秘书
B.监事会主席
C.财务负责人
D.副总经理
[参考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本题中,选项ACD均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涉及到两个知识点的综合,一个是禁止转让的规定,另外一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只要掌握这两个考点并灵活运用,解答这道题应该不会费力。本题涉及的考点在考前李玉华串讲中重点提及过。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116页表格。
28.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参考答案]: 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注意,此处是法定的限制,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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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的说法错误。
[试题点评]: 本题需要大家对考点有一个明确的理解和把握才能选出,可以看出,光死记法律原文还是不行的。相关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116页表格。
29.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该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
[参考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缴付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以美元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其15%为30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签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2006年6月1日,那么该出资额应该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因此选项C正确;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的,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本题中,注册资本正好为300万美元,应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 本题综合性很强,而且考的点很刁钻,出现了一个边界点数字"300万美元",如果复习中对此处把握不准的话,很难将选项D排除掉。本题考点与出题思路与习题班"练习中心"中的一道单选题非常相似。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78页单选题14.
30.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
A.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B.合作企业由中方合作者担任董事长
C.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D.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作企业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事项。根据规定,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和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均需要经过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试题点评]: 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如果考前对这个问题进行总结的话,应该会很好判断的。相关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80页多选题16
31.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 %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注意,这里是必须由管理人制定的意思,因此选项C中所说的"可以"是不正确的,不应该选。选项ABD的表述均正确。
[试题点评]: 本题可能是广大考生多选题中最咬牙切齿的一道题,就算考点掌握的很清楚,也很容易选错,该题的难度甚至超过了06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对于选项B,按照规定,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他说"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 %的出资人"应该是超过了10%的,所以是可以申请重整的,这里考的是一个"时点"的问题,而不是"区间"的判断,如果说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 %"以上"的出资人,那么就是错的了。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97页(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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