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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民事诉讼法真题-不定项选择题(1)

04-05 20:15:33   浏览次数:458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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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答案:A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由此,A是正确的。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由此,B是错误的。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由此,C是错误的。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九条或者第九十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由此,D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

  100.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此,本题ABCD四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2006年)

  91.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该解释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所以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

  92,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聋哑人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故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中犯罪嫌疑人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检察院可以作出而不是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选项B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

  (2005年)

  95.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元,并缴获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现金、CD机、首饰属于物证

  B.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C.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D.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勘验笔录,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该规定揭示了我国法定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本题目的考察范围集中于物证、勘验笔录与视听资料的区别。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比如作案工具、赃款脏物、指纹、脚印等等;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现金、CD机、首饰、电视剧录像带作为盗窃脏物,以其物质属性来发挥证明作用,显然属于物证。A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试验笔录等。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在理论上,勘验笔录与视听资料存在交叉,而且有时难以在理论上解释清楚两者的界限。从司法考试的角度讲,如果一种录音或录像形成于诉讼之前,往往作为视听资料,而不是勘验笔录,因此,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象资料属于视听资料为妥,B是正确的,D是错误的。

  96.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

  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

  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

  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

  答案:C

  解析:关于证人问题,共有如下考点:证人的资格;单位不能作证;见证人不是证人: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优先性;询问证人的法律程序;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资金;证人单独作证;证人拒绝作证的法律后果。本题目考察了其中一部分知识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0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并且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方法获取证言。因此,A中的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这就向证人泄露了案情,影响了证言的客观性,因此是不正确的。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但拒绝作证没有法律后果,因此,B中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98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1条都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C是正确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9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是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因此,D中的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显然违反了询问证人的基本规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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