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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民法学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4)

04-05 20:15:07   浏览次数:886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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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该案只能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及解析:C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的行为违反其应负的保密义务,构成违约,故A项是正确的。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其专利投入生产,同样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项是正确的。而对于C项,如果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乙不能作为第三人,因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应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C是错误的。

  20.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而C选项中,对于商号的撤销应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所以本题选B是正确的。

  A选项是错误的,对于商标权的侵犯,并不要求实际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只哟啊好似可能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的,就可以认定侵犯了他认定商标权。

  B选项是正确的,由于乙公司是在同种产品上并且是同一区域内使用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号,这种侵权行为不需要认定甲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C选项是错误的,因为撤销商号登记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法院无权直接撤销。

  D选项是错误的,乙公司的商号虽经合法登记,但由于其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其商号不应收到法律的保护。

  21.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答案及解析:C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甲的遗嘱是有效的,A项错误。《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以D项是错误的。对于保管行为,保管物意外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故本题选C.

  22.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答案及解析:D 《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故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D项是正确的。

  (2005年)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考点:合同的成立、意思表示的构成、形式以及与重大误解、要约的区别

  解析 :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只是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在意思是其行为的目的,该目的只有表示出来才能为他人了解。才有法律意义。因此,意思表示包括意思与表示两方面的要件或内容。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在意思,是行为人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即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因此又称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中的表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其意思。表示包括两个要素:其一为表示行为,即行为人表达意思的外部行为;其二为表示意思,即行为人通过表示行为将内在意思表达出的外部意思。意思与表示一致,意思表示才发生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撤回或变更其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默示形式的一种,是指当事人通过某种积极行为表达其意思,他人从其行为中可推断出其意思的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本题中,乙没有购买甲新著的意思,其在门口的签字薄上的签名的行为亦不是其购买的意思表示,故D项正确;A项和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构成重大误解具备合同已经成立,且给误解人造成了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本题中,因乙的行为并不是意思表示,亦未造成较大损失,故B项错误。 www.lexue88.com

  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考点:饲养动物侵权

  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家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作为蜜蜂饲养人和民事责任,可见A项说法错误。丁被蜇伤是由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的乙承担丁被蜇而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据此,B项说法正确;C项与D项说法错误。

  3.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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