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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民法学考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4)

04-05 20:15:00   浏览次数:822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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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BC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可见,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的,可以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A项应排除;B、C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故B、C项为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第114条第1款规定,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独立于履行行为,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货币。因此,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并不因已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免除,除非是第110条规定的三种履行不能的情形。故D项应排除。

  59.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项正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因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冯某应按每月10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故B项错误;因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C项正确、D错误。

  60.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故A对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有过错的教育机构的赔偿责任由原来《民通意见》第160规定的“适当”赔偿转变到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61.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ACD.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项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项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项正确。

  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及解析:ABC .某影楼将甲的照片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违反了与甲的约定,因此构成违约。故C项正确。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某影楼未经甲本人同意,将甲的照片卖给制药厂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即属于创作作品的人。据此,B项正确。

  63.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答案及解析:ACD 《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B项正确。A、C项错误。《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人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和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保护活动。故D项错误。

  (2003年)

  31.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答案及解析:BC 依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故A错误,B正确。依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故C正确,D错误。

  32.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及解析:ABD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A、B项。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故选D.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此时小儿子之女是小儿子的继承人,而不是田某的继承人。故不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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