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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民法学考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

04-05 20:14:56   浏览次数:774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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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某去世时,胡某是吴某的配偶,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一款的规定,胡某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享有吴某遗产的继承权。因此,C项正确。

  吴某是丁的生父,丁享有对吴某遗产的继承权,乙与吴某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D项正确。

  69.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职务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丙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丁撞伤,应由机关单位对丁的损害程度赔偿责任,与甲、乙、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BC错误。

  另外,经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即丙的机关单位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一半,而非全部责任,另外一半由受害人丁自负。因此,D项错误。

  70.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可知,动物侵权的情况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只有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害的,才能免责。因此,A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可知,因地面施工而造成的侵权,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即不具有过错的话,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本题中动物侵权与地面施工造成的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的范围,而非意外事件。因此,D项错误。

  (2008年)

  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C错误;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B选项正确。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由此,D选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

  5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项中丙、丁、戊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因此,构成保证,应选;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D项错误,不选。

  54.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D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当选,正确答案是BCD.

  56.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婷婷的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实际上是由摄影师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摄影工作,交付摄影作品,由婷婷父母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属于承揽,A的说法正确,当选;婷婷父母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而影楼却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这实际上已经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了对婷婷的肖像权的侵犯,C的说法正确,当选;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本题中影楼通过侵犯婷婷肖像权而获得利益,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因此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由此D的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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