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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刑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4)

04-05 20:14:46   浏览次数:749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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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刑法中规定的首要分子既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也包括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一些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刑法只处罚首要分子,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也就无主从犯的划分),所以前三个选项的说法都是片面的。

  9.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答案:C

  解析:犯罪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取得公司登记,符合《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的,符合《刑法》第15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罪。

  10.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答案:D

  解析:骗取出口退税的,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将已交纳的税款骗回的,骗回的部分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二款成立偷税罪,并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通说认为是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立法特例。 www.lexue88.com

  11.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B

  解析:侵占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题中乙的存折并没有交给甲保存,同时乙的办公室属于乙的实际控制范围,故此存折也不属于遗忘物,更不属于埋藏物。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所以A项不选。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乙的存折放在其实际控制的办公室内,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将存折取走,且在乙的追问下仍称不知,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此B项当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让被害人自动交出自己控制的财物。本案中甲获得的存折不是乙因为别其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真相所迷惑,“自动”交出的存折,因此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因此C项不选。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不存在伪造、变造结算凭证的行为,因此D也不选。

  12.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窝藏、转移赃物罪

  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答案:C

  解析: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只有在非法持有毒品的人不能说明所持有毒品的来源,而司法机关根据已有的证据有不能认定其持有毒品是为了走私、运输、贩卖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时,才构成本罪。而本题中,乙能够说明毒品的来源,所以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A项不应选。

  窝藏、转移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窝藏、转移赃物罪的特殊规定,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乙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所以B项不应选,而选C项。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并没有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甲毁灭罪证等“包庇”行为,故此D项也不应当选。

  13.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支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损失30万元,甲从中获利20万元。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B.以盗窃罪论处

  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D.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论处

  答案:B

  解析:盗窃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行为是行为人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新支配关系的过程,在这一点上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甲采取欺骗的方式让乙丧失对股票利益的支配,同时通过证券交易获得同支股票的利益,符合窃取行为的特征——操纵证券价格罪是故意使用非法方式利用自己的资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避免损失。操纵证券价格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此罪是依靠操纵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来实现犯罪目的,并以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广大股民的利益为犯罪对象: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某一具体的个体。因此B选项是最符合题目的答案。

  14.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C

  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按照抢劫罪处理。所以甲乙为了抢劫财物而杀人的,定抢劫罪。

  甲乙两人将丙杀害后,编造丙被绑架的谎言勒索财物的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因为此时丙已经遇害,甲乙二人并没有实施绑架行为,而是利用别害人丁对于丙安危的担忧侵犯其财产,构成敲诈勒索罪。

  甲乙二人在完成抢劫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应该并罚。

  15.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构成非法行医罪

  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C.构成医疗事故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都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题目中某甲具有医师资格,所以A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335条的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罪首先是过失犯罪,还必须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而本题目中甲某的行为虽是故意为之,但没有构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因而不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C选项也是错误的。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生擅自为多人进行手术构成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本题应选D项。

  16.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A.贷款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答案:A(当年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为B)

  解析:《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本题中甲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我国刑法规定单位不能作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所以此时出现的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要根据最高法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解决。该《纪要》规定,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所以当年司法考试给出的参考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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