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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刑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1)

04-05 20:14:41   浏览次数:466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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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诈骗罪犯罪既遂的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险诈骗罪的未遂犯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保险诈骗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其领取赔偿金后港走到一楼即被抓获,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未遂。

  16.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赌博罪的行为包括以赌博为业。这里的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故本题甲构成赌博罪。

  根据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本题中,甲抢劫的是赌徒乙的赌资,成立抢劫罪。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是出于灭口的动机而故意杀人,故应对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又因为甲还犯有赌博罪,应三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7.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甲主观上对乙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将乙打成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这三种侵犯财产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本题中,甲是为了防止乙用手机报警而夺取的手机,并没有非法占有该手机的目的。甲事后将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是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排除ABC三项,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8.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诈骗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已明确甲的职务为卸货,而甲将客户托运的摄像机带出公司大院并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排除B项。

  甲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因该摄像机价值一万元,符合盗窃罪的数量要素,故甲构成盗窃罪,排除AD项。

  19.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赌博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抢劫罪的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手段行为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对被害人采取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本题中,甲乙丙丁有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在行为上有采取用酒灌醉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获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甲乙丙丁构成抢劫罪。

  20.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单位行贿罪

  D.对单位行贿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393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8年)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www.lexue88.com

  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应选。《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A项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B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盗窃枪支的犯罪,B项说法错误,不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C项说法正确,应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因此,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贩卖的毒品种类,D项说法错误,不选。

  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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