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  教案  范文  作文  资格考试  高中教学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在线投稿
您当前位置:乐学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试题历年真题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行政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6)

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行政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6)

04-05 20:14:07   浏览次数:539  栏目:历年真题
标签: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试题,http://www.lexue88.com 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行政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6),

  26.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选B.

  27.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 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B

  解析: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故A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故B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但不需租房协议原件。故C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D错误。

  28.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

  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选A.

  B项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复议法》只是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的权力,而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C项是错误的,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行政机关却不适用这种方式。

  D项错误,行政复议剧本上遵循一次复议原则,况且本案中行政复议决定尚且有效,无需再申请行政复议。

  29.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C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见,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损害赔偿原则即以职务违法作为国家赔偿的前提。这一标准,区别开来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民事赔偿的不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不同在于前者是违法行为导致的,而后者是合法行为导致的;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因为行使国家职权引起的国家责任;后者是国家作为平等民事主体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由上面的分析可知,A项是错误的。两个刑警为追捕犯罪嫌疑人而租用出租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给予民事赔偿。

  B项也是错误的,两个刑警为追击犯罪嫌疑人而租用出租车的行为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出租车的炸毁和司机受伤的损害后果是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而非刑警非法行使职务造成。刑警这样的合法行为不能请求国家赔偿。

  C项是正确的,如上述B项所说,刑警的职务行为合法的行为,而租用出租车用来合法的职务行为导致该车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因而合法的职务行为与损失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适用国家补偿的规定。该司机可以请求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项错误。犯罪嫌疑人炸毁出租车的行为可以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现代社会已经摆脱封建社会不合理的“连带”与“株连”,而采取“责任自负”、“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因而不能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只能用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财产进行民事赔偿。

  30.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D www.lexue88.com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2002年)

  24.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选项B正确,A错误。《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C、D正确。

  25.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答案:A

  解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 A.

  26.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A项正确。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行政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6)
《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行政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6)》相关文章

tag: 历年真题,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试题 - 历年真题

发表评论
发表读后感言(游客无需登录,即可直接发表感言。)
匿名评论  
最新评论所有评论
评论加载中......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幼教大全 | 免费教案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资格考试 | 高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