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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03-29 18:38:29   浏览次数:643  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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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制 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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